民政部侍郎

历史知识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次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巡警部侍郎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佐尚书执掌本部一应事务。宣统三年(1911),改副大臣。

词语分解

  • 民政的解释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 侍郎的解释 中国古代官名,明清时代是政府各部的副部长,地位次于尚书兵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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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湖北枝城市西北长江东南岸。山石壁色红,间有白文,类牙形,故名水经·江水注。西北与荆门山隔江相望。资治通鉴:东汉建武九年33,公孙述遣田戎、任满等下江关,“因据荆门、虎牙,横江水起浮桥、关楼,立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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