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佛游记-第四卷-05(4)

作者:乔纳森.斯威夫特


    这些人还有这样一条准则:无论他们以前做过的什么事,再做的话都可以算是合法的,因此,他们特别注意将以前所作的每一次裁决都记录在案,即使是那些由于他们无知或腐化而作出的与普通公理原则相背的裁决也统统记录下来.这些他们名之曰"判例",拿出来当权威的典据,凭借这些东西企图使他们最最偏私的意见公正合理化,而他们这么做运气还偏偏就极好,所作出的裁决难得不是称心如意的.
    在辩护时,他们故意不论案件的是非曲直,而是大着嗓门,言辞激烈,喋喋不休地大谈特谈与案件毫不相干的其他所有情况.比如就拿前面提到的那个案子来说吧,他们根本不想知道我的对手有什么理由或权利要占有我那头母牛,却只是问那母牛是红色还是黑色,牛角是长还是短,我放牧的那块地是圆还是方,是在家挤奶还是在户外挤奶,那牛容易得什么病,等等等等.问完之后,他们就去翻以前的判例,这案子则一拖再拖,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之后弄出一个结论来.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帮人有只属于他们自己的行话和术语,外人是无法搞懂的,他们所有的法律条文就都用这样的术语撰写,他们还特别注意对其进行增订.依靠这些东西,他们把真和假.对和错的实质差不多全都搞混了.所以他们也许要花上三十年的时间来裁决,经六代祖传留到我手上的一块地,到底是真的属于我呢,还是属于三百英里外的一名外乡人.
    他们审判叛国罪犯的方法倒要简单得多,这倒是很值得称道的.那些掌权的人十分清楚应该怎样挑选合适的工具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他们谨慎推荐出一名合适的人选,那么只要此人对主子的意图能心领神会,他所接受的教育和办事的方法可以使他轻而易举就决定,是给罪犯判刑,还是判决无罪释放,同时却还可以说他是严格遵守了所有规定的法律形式.
    说到这里,我的主人插嘴说,照我描述的情形来看,像这些律师这样具有如此巨大才能的人,你们却不鼓励他们去教导别人,传授智慧和知识,实在是可惜了.听它这话,我回答说,律师们所有的心思和时间都用在处理和研究本职工作上了,其他任何事都关心不上,所以除了他们自己的本行,别的任何方面他们大多是又无知又愚蠢,从一般的交谈中,还真很难找得出别的行业中有什么人像他们这么可鄙的.大家也都认为他们是一切知识和学问的公开的敌人,无论跟他们谈哪一门学问,他们都会像在本行业务中的表现那样,违fan6*6*类的普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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