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使

历史官职

民政使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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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末东三省民政使之主官。掌主民籍。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每省一人,正三品。宣统元年 (1909),依布政使例,升从二品。同年,黑龙江省民政使兼管财政事。


官名,清朝置,从二品,掌主民籍。其属官佥事,从四品。一、二、三等科员若干人,各有恒任。一等科员从五品,二等科员正六品,三等科员正七品。一、二等医官无定员。一等医官正六品,二等医官正七品。见《清史稿·职官六》。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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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乌、科、唐各参赞公署编制章程的规定,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设参赞一人,副参赞一人汉、蒙人员分任,均由大总统简任,隶属于库、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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