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十二清吏司

历史官职

名。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刑部十二属部为清吏,简称“司”。均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理一省刑名,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在京衙门。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十八年革北京司,增云南、贵州、交阯三司,为十四清吏司。至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参见“刑部十三清吏司”。

词语分解

  • 刑部的解释 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狱讼事务的官署,属六部之一寻移刑部。——清· 张廷玉明史皆归刑部。——清· 方苞狱中杂记刑部系囚之。余在刑部狱。

历史官职推荐:中安宫

宫名,汉哀帝太后居之,置少府、太仆,秩皆中二千石。汉书·外戚传下·孝元傅昭仪:“帝太后称中安宫……各置少府、太仆,秩皆中二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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