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鲸(中)-第90章-头还是尾(2)
作者:赫尔曼·麦尔维尔
"可是公爵跟这条鲸一点也没有什么关系呀?"
"鲸是他的."
"我们已经冒了千艰万险,也花了一些钱,难道这个好处都得全归公爵,我们所花的力气只能得到一泡气么?"
"鲸是他的."
"那个公爵真穷得非干起这种不择手段的谋生方法不可吗?"
"鲸是他的."
"我还想靠这条鲸的份儿,给我病倒在床的老母亲治病呢."
"鲸是他的."
"难道给个四分之一,或者一半,公爵也不满意吗?"
"鲸是他的."
总之,那条鲸给没收了,卖了,韦林顿公爵(韦林顿公爵(1769—1852)......即在滑铁卢一役打败拿破仑的名将.据说他曾任辛格港港口监督,这里所提事件,确有其事,写信的牧师,为沃林福德博士.)大人也拿到钱了.从一种特殊的角度来考虑这事情,这至少应该算是个难以对付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当地一位正直的牧师恭敬地写了个便函给这位大人,要求他对这些不幸的水手的这桩事情加以详细斟酌.这位公爵大人,接到信后,具体回答说(两封信都公开发表过),他已经这么做了,钱也拿到了,同时还说,牧师先生将来如能不再多管闲事则不胜感激云云.难道这就是这个脚跨三个王国,从各方面勒逼穷人的救济金.斗气未减当年的老人吗?
从这件事可以明白地看出来,大公爵对大鲸之所以有一种当然的权利,就因为他是君主的代表.那么,我们不免要问,君主原来又是根据什么原则而赋有这种权利呢?法律本身已经说得明明白白.而且普洛顿(亚.契彻耳.普洛顿(1844—1914)......英国律师,有"伦敦法官"之称.)还给我们申述了理由.普洛顿说,大鲸之所以捉到后要归国王和王后所有,是"因为鲸乃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动物".而且这是许多见解非常正确的诠释家向来对此所持的无法反驳的论点.
可是,为什么国王一定要头,而王后又一定要尾呢?你们这些律师先生倒不妨把道理摆一摆!
有一位名叫威廉.普林(威廉.普林(1600—1669)......英国清教徒,律师,著有一些宗教论争的小册子,曾为此坐过牢,被割掉两耳,面上打下烙印.)的高等法院的老作家,他在其论《皇后的钱即皇后的零用钱》的文章中,这么说:"你们的尾巴都是你们的王后的,你们的王后的衣橱里可能还装有你们的鲸骨呢."他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正是格陵兰鲸或者露脊鲸的黑色软骨头被大量用来做太太小姐们的乳褡的时代.可是,这种骨并不是长在尾巴上,而是长在头上呀,这对于象普林这样一个聪明的律师说来,真是一个可悲的错误.但是,难道王后是只人鱼,这才要人们献给她尾巴吗?这里边也许还含有一种比喻的意义吧.
英国的法律著作家们就这样定出了两种皇家鱼......鲸和鲟;这两种鱼在某种范围内说来,都是皇家的财产,名义上要抽取什一的普通皇税.我不知道是否有其他作家提及此事,不过据我推断,鲟鱼也一定是按大鲸的办法来对分的,国王拿鲟鱼所特有的那个非常细密而又富有弹性的头,这种头,就象征意义说来,可能还很幽默,是以一种假设的相似性为根据的.这样说来,似乎什么东西都有一种道理,哪怕法律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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