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宾孙飘流记(下)-11(8)

作者:丹尼尔·笛福


    因为他碰上了星期五,所以可怜的向导运气不错.星期五在他家乡与野兽打惯了交道,所以一点也不害怕.他能够坦然地走到狼的跟前,一枪把它打死.要是换了别人,就不敢靠得那么近开枪了.而从远距离开枪,不是会打不着狼,便就是可能打着人.
    即使像我这样胆大的人,见此情景也着实吓得心惊肉跳.说实在的,我们一行人都被吓得魂不附体,因为,随着星期五的枪声,我们就听见了两边的狼群发出一片最凄惨的嚎叫,山谷里又发出阵阵回声,结果狼嚎和回声此起彼伏,好象成千上万的狼在吼叫.说不定来的狼确实也不止这几只,否则的话,我们也不至于如此惊恐万状了.
    星期五打死了那只狼之后,另一只本来在紧咬着马不放,登时也松了嘴逃跑了.幸亏这只狼咬住了马头,马勒头上的铁圈恰好卡住了狼的牙齿,因此马没有受什么伤.可是向导的伤可不轻,因为那只激怒了的野兽一共咬了他两口,一口咬在肩膀上,一口咬在他膝头上方.并且,当星期五上前把狼打死时,让人吃惊的是他那匹受惊的马几乎把他摔了下来.
    不用说,一听到星期五的枪声,我们就立即催马向前.尽管道路很难走,我们还是快马加鞭,想看看前面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一转出挡住视线的小树林,我们就将情况看得一清二楚,并亲眼看到星期五是怎样救了那位可怜的向导,但当时我们还看不清楚他打死的究竟是只什么野兽.
    星期五和那只大熊之间就紧接着展开了一场最大胆.最惊人的大战.这场大战起初确实使我们胆战心惊,最后却使大家开怀大笑.熊的身体笨重,行动蹒跚,跑起来当然不象狼那样轻快.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他的行动有两个特点.第一,对人来说,他一般不会把人当作猎食的对象;当然,像现在这样大雪遍地,极端饥饿的时候,这笨拙的大家伙是否也会chi6*人,这就很难说了.一般来说,要是在树林里遇到熊,如果你不去惹它,它也不会来惹你.但是,你得特别小心,要对它客气,给它让路,因为它是一位特别难以取悦的绅士,就算是一位王子走来,它也不肯让路.如果你真的害怕,最好不要看它,继续走你的 路.你停下来的时候,站着正视它,熊就会认为是对它的侮辱.如果你向它丢点什么东西,打中了它,哪怕是一根小小的树枝,只要有你手指头那么粗,熊也认为是一种侮辱.这时,它会把一切丢开不管,一心只想报仇,不达到目的决不罢休.这有关它的荣誉问题,它肯定要把面子挣回来才算满足.这是熊的第一个特点.第二个特点是,一旦熊受到侮辱,它就会不分昼夜地跟着你,一直等到报了仇才罢休,即使他绕上许多路,也要赶上你,抓住你.
    星期五救了向导的性命.当我们走上去的时候,他正在帮向导下马,因为向导受了伤,又受了惊吓,而且,看起来惊恐甚于伤势.那只熊这时候突然从树林里出来了.这只熊身躯异常庞大,是我生平所看到的最大的熊.我们大家一见,都很有点恐慌,可是星期五见到它,反而喜形于色,显出精神百倍的神气."啊!啊!啊!"他一连惊叫了三声,于是,又指着熊对我说,"你允许我吧!主人我要和它握握手,我要让你们乐一乐!"
    看到这家伙如此兴高采烈,我不由有些出乎意料."你这傻瓜,"我说,"它要吃掉你的!""吃掉我!吃掉我!"星期五一连说了两遍,"我还要吃掉它呢!我要让你们乐一乐.你们都站开.我要让你们乐一乐!"于是他就坐在地上,脱下靴子,换上一双便鞋.他穿着一种平底鞋,他衣袋里正好有一双.他把马交给听差,接着带着他的枪,一阵风似地飞快跑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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