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卷03(5)

作者:卢梭


    同样,这些人听到现代正义的人所禁行的事,古代正义的人却不在此例,天主权衡时宜,对古人制定那样法令,对今人制定这样法令,古往今来都适应着同一的正义,他们却对此愤愤不平.不知同一人.同一日.在同一屋中,使用某一肢体时,不能代之以另一肢体;某时准许做的,换一个时辰即行禁止;在某一角落许可或命令做的,在附近的另一角落便不许做,做了要受责罚.那末,正义成为变化多端了?不然,这是正义所统摄的时代有所不同,既然是时代,便有先后.人生非常短促,不能以为本身有了经验,便对经验所不及的古今四方的事物因革都融会贯通;反之,在同一人身上.同一天内.同一屋中,很容易看出某一时刻.某一地点或某一肢体应做何事,因此对前者感到抵触,而对后者便毫无异议.
    以上种种,我一无所知,也绝不措意;虽然这些事理从各方面透进我的双目,我还是熟视无睹.我诵诗时,音节的轻重不能随意配置,一种诗体有一种格律,在同一诗句中也不能都用同一的音节;但文章的规律,不是随地而异的,它有一个完整的体系.我并没有看到圣贤们所服膺的正义,是把所命令的一切合成一个高妙万倍的整体:正义本质绝无变易,也不把全部条例施行于任何一个时代,而是因时制宜,为每一时代制定相应的法令.我却盲目批评虔诚的祖先们不独遵照天主的命令和启示调配当前的一切,甚且秉承天主的默牖,对将来发出预言.       
     八
    那末"全心.全灵.全意爱天主和爱人如己"(见《新约.马可福音》12章30节.)在某时某地能不能也成为非正义的呢?凡违反天性的罪行,如所多玛人所做的,不论何时何地都应深恶痛绝,即使全人类都去效尤,在天主的定律之前,也不能有所宽纵,因为天主造人,不是要人如此自渎.天主是自然的主宰,淫欲玷污了自然的纪律,也就破坏了我们和天主之间应有的关系.
    至于违反风俗习惯的罪行,应随不同的习俗加以禁邂,某一城市或某一国家,或因习惯或由法律所订定的规章,不应为市民或侨民随意破坏.任何部分如与整体不合即是缺陷.但如天主所命令的和一地的习惯规章抵触,即使从未执行,应即实施,若已废弛,应予恢复.君王有权在所统治的城邑中颁布前人或本人从前未曾制订的新法,凡是服从新法,并不违犯本城的旧章,而不服从恰就违反本城的制度,因为服从君王是人类社会共同的准则,那末对万有的君王.天主的命令更应该毫不犹豫地服从.人类社会中权力有尊卑高下之序,下级服从上级,天主则凌驾一切之上.
    对于侮辱他人,或对人施行暴力,二者都是蓄意损害他人的罪行,则和违反天性的罪行相同.这两种罪行的起因,或是为了报复,如仇人的陷害仇人;或为夺取别人所有,如强盗的抢劫行旅;或为逃避祸患,如一人恐惧另一人;或出于妒忌,如不幸者妒忌另一人的幸福,如得势者畏恨别人势力与自己相埒;或仅仅出于幸灾乐祸,如观看角斗的观众,或戏弄嘲笑别人.
    这些是主要的罪行,根源都由于争权夺利,或为了耳目之娱,或为逞情快意,有时源于二者,甚至兼有以上三种根源.我的至尊至甘的天主,生活于这些罪恶,便是侵凌了你的"十弦琴".你的"十诫".你是不可能有所朽坏,有所损蚀,哪一种罪恶能影响你,哪一种罪行能损害你?但人们犯罪,你便加惩罚,因为即使是为了反对你而犯罪,也就是亵渎了人们自己的灵魂,罪恶在欺骗自身,或是毁坏你所创造.所调摄的天性;或漫无节制.过度享受你所赋畀的事物;或违反天性.追求违禁的事物;或故触锋芒,思想上.言语上侮辱你;或越出人类社会的范围,横行不法,随自己的好恶,挑拨离间,以快自己的私意.这种种的产生都由于抛弃了你生命的泉源.万物唯一真正的创造者和统治者;由于师心自用,错误地爱上了一部分,而以部分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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